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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赠送小夫妻汽车离婚时归哪方所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496次

年轻夫妻结婚的时候经济条件比较差,其中一方的父亲为了夫妻出行方便,就会在结婚的时候赠送了一辆小汽车给他们。后来父亲的感情在第三者的破坏下离婚了,那么,父亲赠送小夫妻汽车离婚时归哪方所有?若悠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父亲赠送小夫妻汽车离婚时属于哪方所有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婚后接受赠与,没有明确表明赠与夫或妻一方的,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因此,该车辆属于原被告共同财产。

此外,婚后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还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

父母购房归夫妻哪方所有

1、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精神,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2、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并且这种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如果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

3、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父母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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