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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谁来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69次

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离婚了,那么就是要分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否需要双方进行偿还?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梁平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时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谁来还

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另一方首先应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法院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简而言之,如果夫妻一方未能证明自己与配偶对婚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且债权人与夫妻一方在借贷过程未明确约定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就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在离婚的时候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那么就属于个人借贷,是不需要双方进行偿还的,因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若悠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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