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受赠予的动产如何分割
在结婚之后从祖辈、父辈那里得到房产、土地、金钱等等的情况有很多,这些受赠与的财产是发生在结婚之后。后来两人离婚了,自然会对这些赠与得到的动产进行分割,那么,新婚姻法受赠予的动产如何分割?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
新婚姻法受赠予的动产怎么分割
婚后父母单独赠与自己子女的,视为个人财产。
赠与双方两个人的,视为共同财产。
赠与儿媳或者女婿的,新解释未规定,依据原婚姻法及民法原则,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离婚可以申请撤销或者要求补偿
根据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子归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则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有房产以成婚为意图,在婚前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姓名,视为赠与,该房产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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