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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后不给付离婚财产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419次

在如今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离婚似乎已经变成了一件十分寻常的事情。离婚,是夫妻关系的终结,是一个家庭的破碎。为了让原本是夫妻的双方,以及孩子的未来走得更好,处理好离婚事务,不至于产生后顾之忧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即便离婚判决下来,对方却不愿意给付离婚财产的问题。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判决后不给付离婚财产怎么办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从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二、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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