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公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同于房屋承租权。但公房的租权,和与承租权人同住的人,如配偶子女因长期居住而对该房屋也享有权利。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不可避免地遇到离婚时公房怎么分的问题。那么,具体说来,夫妻离婚时分割公房要注意什么呢?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一、离婚分割公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1、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2、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3、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4、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5、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6、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夫妻离婚时公房怎么分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公房权益如何判决?法院在处理该公房问题上主要遵循以下五点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法院在这点上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离婚财产分割时遵从照顾女方的原则。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