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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离婚怎么处理,离婚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522次

商品房本来就是属于一种投资理财的方式所以,所以说可以增值也可以下降一些。如果在结婚的时候这个房子是属于增值的情况,那么离婚的时候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增值离婚怎么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房屋的增值部分也要优先考虑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无过错一方。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受理。这是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从而可以看出,当事人如果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特别是有关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不公平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离婚协议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房子的价格上升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依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在处理分配的时候,一般是一人一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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