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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应该怎样分割才算最公平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518次

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居住的房产有分割争议是难免的事情,毕竟人都是自私的动物,作为有价值的房产双方都会不肯的放手。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不能够有偏心的情况。若悠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夫妻离婚后房产应该怎样分割才算最公平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继承权,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离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分到的财产与法律不符,不妨提起法律诉讼,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公平做法,来若悠网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里律师会为你解答任何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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