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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处理离婚时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2 阅读: 384次

当夫妻之间感情发生破裂,分居后更加难以沟通导致离婚时,分居期间的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呢?下面,华律小编就带您仔细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网友提问:

我和老公因为感情不合分居了一年,在这一年里他因赌博欠下十多万,现在我们在闹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夫妻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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