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伪造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当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走上离婚的道路,但是如果双方私下不能自己协调的话,一般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其中就会涉及到双方的共同债务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配偶伪造债务,该怎么办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伪造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5、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配偶伪造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中,如果发现配偶伪造共同债务,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法官应对当事人提供的债务凭证做详细的询问,特别是针对无因之债的债务凭据,应做全面的分析。如对借条,应让债务人说明借钱的用途,是否有当事人在场,有必要时让债务凭据提供者与证人对质。
2、对出庭作证的证人,不但要求其写保证书,还应向证人详细释明做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证人当庭大声宣读保证书。
3、加大对当事人提供虚假债务凭证的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合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配偶伪造共同债务的话一般会考虑一些相关的因素,而且根据相关的法律,可以加大对当事人提供虚假债务凭证的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