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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91次

目前很多人都会以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来确定借款的存在,特别是借贷双方非常非常熟悉的情况下,压根就没有确定一份书面协议。后来债务人离婚了,在离婚的时候与另一半就债务的问题产生了各种争议。听一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一、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是。

二、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借贷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三、企业之间能否相互借贷

2008年3月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乙企业遂于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50万元,对乙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要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债务存在,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就应该要按照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关于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在离婚的时候有争议不知道怎么样认定,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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