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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379次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生产、经营的收益;

2、工资、奖金;婚姻律师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婚姻律师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

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婚姻律师

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律师-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律师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各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律师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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