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约定有哪些条件
不少夫妻在离婚时对对方还是有感情的,双方并不想鱼死网破走向陌路。因此,他们会选择对离婚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后,自己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那么离婚财产的约定应满足哪些条件呢?本文若悠网小编搜集整理了离婚财产约定条件的相关内容,详情请阅读下文。
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
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
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
3、必须约定明确
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
4、必须领取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离婚财产约定的要想有效,必须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也就是领取离婚证或者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否则,夫妻离婚财产约定在办理离婚前都可以进行修改。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反悔的。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满足了反悔的条件,否则一方在对离婚财产约定不满时不能反悔。
以上便是与离婚财产约定的满足条件相关的内容,希望您阅读以后对您有所帮助,并且对离婚财产约定有了更深的认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