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规定婚后一方财产的收益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财产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夫妻一方的财产产生的收益并不一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由收益的类型而定。
财产的收益在法律上有多种,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丈夫在结婚前就参加的工作所获得的工资,妻子婚前已经在经营的工厂收入等等。
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自然增值,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丈夫婚前就已经出租的自己所有的房屋在婚后所获得的租金,又如妻子婚前自己所有的珠宝首饰婚后由于市场需求自然增加的价值(如婚前值5000元,婚后涨价升到10000元,多出的5000元依然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