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夫妻之间如果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往往都会签订一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好相关事项,避免纠纷。那么,你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怎样的吗?下面整理了一篇范本,供大家阅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
胡××,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王××,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年X月属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区××××),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单独所有,王××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年张××在××县××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单独所有,李××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协议人签字: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在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时,首先要区分哪些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创造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哪些财产是父母多年积蓄和购置而由全家共同使用的财产,这些财产不是与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财产。只能由父母自愿分割赠与给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能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哪些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不能算作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在严格分出哪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后,才可以对这些财产处分。对其他家庭成员所有的人个财产不能处分。如果出卖、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家庭共有财产,除了要先区别财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还要在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处理,没有协商一致的处分行为无效。
2、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事先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处分,但并不是说对方共有的每一件财物都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处理,主要对价值较大的财物或家庭生活中的重要财物才必须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处分。否则一方的处分行为无效。如果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时,另一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同意,事后不能以自己未曾参与处分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
3、财产共有人对共有性质有争议,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而无法查清的,一般情况下都按共同共有认定处理,另外对财产为共同共有还是个人所有有争议,又难以查清的,一般也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处理。
以上就是专业人士为大家提供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夫妻要处分价值较大的共有财产时,要事先协商,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