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当下,很多年轻人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男方有房子。这样的要求也给现在的男方家庭增加了不少的经济压力。特别是对于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男方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打击。因此,很多父母会用尽一生的积蓄来为自己孩子买房子。然而,现在的稳定性并不高,一些家庭会出现的现象。这样一来,父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以予与分割就成了现实中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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