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款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要是离婚的话会对于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是可能大家在新《婚姻法》出台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还不是很了解,考虑到大家对相关内容的关注度,今天,若悠网小编就哪些款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答,欢迎大家一起阅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他夫妻共有财产:
一、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买断工龄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直接委托若悠网律师来进行法律问题的专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