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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协议保留证据防范风险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463次

【案情】:

小王和女友同居已有两年,还一起买了房。为买房小王用了父亲给的10万元,向朋友借了5万元,单位给的一笔购房费也投了进去。剩下的35万元两个人一起供了6个月。日常开支基本不分家,存折也是一个。但是小王担心万一出现了问题,钱、房子和债务该怎么办呢?

【分析】

同居最突出的法律问题就表现在财产分割上。现行婚姻法对未婚同居及其财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规定就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说,同居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尽管小王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但两人共同出资偿还银行按揭债务,共同享有对房产的分割权。如果小王要求房产所有权,则需给对方一定的货币补偿。同时,小王的借款及共同的存折构成同居生活期间的债权债务,双方应共同享有和承担。

像小王这样,一旦感情出了问题,对房产只能依据共同投资来处理,按照各自的投资额计算各自所占的份额,小王父亲的赠与应该归小王个人所有,共同的借款双方各自承担一半。郭扬:同居关系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债务也一样,除非能够证明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的,且出借人也认为是两人共同借的或许才可作为共同债务。假如小王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从法律角度说只能由小王来承担债务。不过该笔借款的使用也会形成相应的权益,如小王留有证据证明5万元房产的投入是自己的,这就是属于小王的权益。

疑问:同居关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

解答:具体分割财产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日常开支中已开支的部分很难做出区分,除非另有约定。而一般来说房产、汽车、银行存折、公司股权和有价债券,原则上记名属于谁的就是谁的。没有记名的如古董等没有协议就很难界定。

彭虹:两人分手,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郭扬:如果银行有联名账户而同居双方都可以使用的话,可以共同控制资金的支出。要注意细节,有的信用卡增加了附卡,据我所知,银行要求主卡和附卡的持有人应有亲属关系,如果同居的两人持有了信用卡的主、附卡,欠款由主卡持有人来承担。

彭虹:可以对财产事先进行合理的约定与分割。在公共财产上进行划分比较有意义,因为这些内容被物化,较容易举证。再如,婚前购买房产时最好公证,明确所有权,或在购房合同上两人共同署名。

【事先协议保留证据防范风险】

问:同居理财还是有不少风险的,您会给他们什么样的建议和忠告?

小额的日常消费可以不斤斤计较,但对于大额的财产和投资即使不去做公证,也要注意保存好有关的单据,支付大额钱款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交易证明。

答:如果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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