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卖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要如何处理
如果我老公偷卖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怎么办
如今,房产作为夫妻所有财产中最大的资产,一般不会发生偷偷出售的情况。但是在上海地区,每户夫妻可能不仅拥有一处房产,如果夫妻平时不居住的房产,产权只登记在夫妻一个人呢的名下,那么,就完全由机会偷偷卖掉。如果偷偷卖掉之后该怎么办?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房子已经拿不回来了,如何主张损失呢
法院实际处理中,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一方与第三人通过合法渠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并且支付了合理房屋价款的,为何保护社会交易秩序角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产权。夫妻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拿回房屋产权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爱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的”。
当然,并不是说不支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就没有办法制裁另一方了,可以主张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如果一方已经转移、隐瞒该财产的,可以对此财产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