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增值的婚前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336次

案情

闻某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11万人民币,并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11月闻某与陈某结婚,2009年11月,闻某与陈某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双方对房产发生了争议。闻某的房子现已升至30万人民币。妻子陈某认为,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闻某则认为,他既然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其增值部分也应属于他所有,不同意陈某分割该房产的要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分岐

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投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观点: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国家产权以登记时间为准。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该房屋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闻某拥有该房屋完全的产权,系闻某婚前个人财产。而房屋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房屋虽然增值了,但并非婚后投资收益,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增值的婚前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69445.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