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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限制包括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76次

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那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限制包括哪些呢?接下来由若悠网为大家详细介绍。

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限制

(1)夫妻财产契约订立的时间限制。

对此限制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准许婚前约定;二是准许婚前约定特殊情况下准许婚后约定;三是既准许婚前约定,也准许婚后约定,对此我过法律未作硬性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是婚前、婚时或婚后。

(2)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的限制,应只限于夫妻财产,即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婚后财产。约定的内容应包括财产的归属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及债务清偿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对这几种权能是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的。

(3)夫妻财产契约的变更与撤销,一些国家规定在夫妻约定财产后不得变更或撤销,我国没有这种规定,原则是准许变更和撤销的,夫妻对其财产进行约定后,若情况发生变化,原约定的内容不适应夫妻生活需要时,当事人双方可对原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但应按原有的程序进行,若约定缺少有效要件,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或者宣布原约定无效。

通过上文的内容可知,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还是有一定限制的。法律在赋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又对其加以限制,是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的综合考量。而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值得注意。若悠网还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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