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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462次

正是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有一天会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没有想到将来的麻烦,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会去了解夫妻财产的相关知识,今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欢迎大家阅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的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权(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进行财产分割。  

但是,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  

一、维持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二、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三、退保。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损失较大,一般不作建议。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了关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的知识内容,我们只有多多了解这样的知识,我们才能在遇到这样问题的时候从容面对,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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