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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婚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494次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娃娃亲”这种说法,即两家父母交好,希望双方的后代能够通过婚姻的方式来延续这种关系;或者在恋爱关系中,双方为了给予对方更多的“安全感”,遂以“订婚”作为一把无形的锁来牵制住对方。这些就是我们俗称的“婚约”,那么在当代中国,我们又如何来理解婚约呢?它具有法律效力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约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达成的协议,又称订婚或定婚。但我国《婚姻法》对婚约没有具体规定,订婚不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护。目前关于婚约的法律性质,法学界有两种见解:一是契约说。婚约是作为本约的结婚契约的预约,违反婚约责任的一种契约责任。另一种是非契约说。婚约是结婚的一个事实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不是独立的契约,也不是一种契约之债,因此任何人不能根据婚约提起结婚之诉,也不能约定不履行婚约时支付违约金。但认为,婚约也是一种契约。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合同法》明确承认了人身关系的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婚约是关于人身关系方面的协议,所以婚约理应是一种契约,但人身关系方面的契约不同于一般的契约,应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契约,不具有履行人身关系的违约义务。

怎么看待婚约中的彩礼一说

从我国的习俗看,婚约中的彩礼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后,婚事初定。但对于彩礼给付行为的性质,法学界尚无统一的认识。一般有以下几种观点:

附条件说。婚约期间的财产赠与是以对方将来与自己结婚作为赠与所附的条件。当双方未能成为夫妻时,应视为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受赠人应当返还全部财产。

所有权说。婚约期间的财产流转是一种民事赠与关系,一旦所赠与的财物交与对方,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即使婚约解除,受赠人也无需返还受赠财物。

从契约说。彩礼给付是一种赠与契约,这种赠与契约是婚姻的从契约。若婚约解除,则从契约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受赠人应当依不当得利或显失公平规则返还。

定金说。男方向女方给付的财物,主要是以正明婚约成立为目的,因而类似财产契约上的定金,如果婚约解除一方应予返还。比较倾向于第4种观点,即定金说。按照传统的习俗婚约中彩礼的给付,是用以男女双方成为准夫妻关系的证明,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与异性确定婚约关系,同时民间的习俗对婚约的解除涉及的彩礼纠纷历来有不成文的规定,即男方提出解除婚约,不退还彩礼款;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双倍返还彩礼款的做法,民间的做法是把彩礼的给代看做与定金对等。即然婚约是传统习俗由来已久而成,当我们对婚约的彩礼给付行为的性质产生疑义时,我们不妨按照习惯解释方法对婚约的彩礼给付行为予以解释。婚约是一种特殊的契约,民间的这种习俗做法,可以看成是对婚约这种契约关系的默示条款,即定金条款。

从这几种学说我们能够得知,婚约中的彩礼是可以得以返还的。

根据以上的解释,大家应该对婚约有了一定的理解,虽然婚约并不是必须履行,婚约破灭时彩礼也能物归原主,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正确理解什么是婚约,所以大家在订立婚约时仍需谨慎!如果您所面对的婚约状况比较棘手,欢迎使用若悠网服务,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全面、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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