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与配偶共同还贷,离婚这房子怎么分
现在,离婚率飙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关注的同时也不禁发问,如果夫妻在婚前买房,在离婚时该如何进行财产分配?
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与配偶共同还贷,离婚这房子怎么算啊?
A: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法律支持:
我国《婚姻法》也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论:
所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妻子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妻子,您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结婚前个人贷款买房,但是房产证一直没发下来,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的话房子归谁?
A:这种情况需要夫妻双方协议处理。
因为没有房产证,需要你们双方先自行商议,商议不成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结论: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双方可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