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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继承问题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80次

婚前个人财产应该是属于个人所有,但是有些人在结婚之后发生了意外,而其名下又没有孩子,针对她名下的财产继承问题,其配偶、父母等都会各执一词。那么,婚前个人财产继承问题有哪些?若悠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婚前个人财产继承问题有哪些?

1、婚前财产和正常的遗产一样继承,不需要先分离出配偶份额内的财产;

2、【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关于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问题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应做出财产公证,无关夫妻感情,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解决以后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财产继承

夫妻之间拥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继承的时候遇到难题,可以就此问题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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