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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个人财产协议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41次

尽管现在新婚姻法规定,结婚之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了,但是在结婚之后有些人担心日常生活会动用到自己的个人财产,于是就会与另一半商量,签订一份婚后个人财产协议书来保障个人财产。若悠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婚后个人财产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现为了保证今后婚姻生活的有序正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友好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夫妻婚前财产如下:

1、男方:

2、女方:

三、目前拥有婚后财产如下:

1、男方:

2、女方:

四、婚后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凡处置超过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任何一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六、任何一方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乱花钱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儿子/女儿随女方/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女儿抚养费元(暂定费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增加),直到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周周末。

2、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3、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月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万元(从个人财产中支付)。

七、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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