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被转移该怎么办
问:两年前,我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尽管当时我很痛苦,但还是忍住没问他,希望他能回心转意。因为我们曾一起度过了最艰苦的日子,努力创业,现在总算有了一家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也就在三年前,就是公司业务基本走上正轨时,我为了更好地照顾家,主动放弃了在公司里的职务,让他另聘了工作人员,我回家做起了全职太太,照顾公婆、孩子和他。
我以为这份感情可以让我们长长久久,可他竟没经住诱惑。经过两年的观察,我发现他并没回心转意,反而开始向我提出离婚。我不愿将辛苦打拼得来的家业就这样拱手送人,于是坚持不离。但就在前几天,我偶然发现丈夫竟不知何时将公司转到了他弟弟的名下,还有我家的房子,也转到了他父亲的名下。我知道目前这种情况我们早晚要离婚,可财产都被转移了,离婚后我就会一无所有。请问,我该怎么办?手机尾号“0037”的读者
说法:这位读者问的问题比较常见,经常有当事人反映离婚前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在这里我们首先应当指出,依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这位读者提到的公司权益和其提到的房产应属其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们认为这位读者丈夫的行为属于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双方共同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既然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位读者的丈夫未同其协商一致便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就是无效的,这位读者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相关其丈夫非法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丈夫擅自向其弟弟转移公司权益及向其父亲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无效,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丈夫单方转移双方共同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就可能判决这位读者丈夫擅自向其弟弟转移公司权益的行为及擅自向其父亲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无效,并判决撤销上述转移财产行为,从而,在审理这位读者和其丈夫离婚诉讼时能够将上述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可追究这位读者的丈夫非法转移隐藏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这位读者应当做的是,聘请具有离婚专业诉讼经验的律师,调取其丈夫非法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