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离婚隐匿是否可重分
张某和刘某(女)结婚5年,由于俩人在生活中经常吵架,导致感情越来越淡漠。今年元旦,俩人决定离婚。
在离婚前,张某由于工作出色,公司在2006年年底奖给他5万元奖金,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张某未让妻子刘某知道这件事。
双方离婚后,刘某从丈夫单位同事那里得知了奖金的事,遂找到张某要求重新分割这5万元奖金,但张某不同意。刘某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在离婚前得到5万元奖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隐藏了奖金,所以离婚后,刘某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协商不成,刘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