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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女儿的名字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85次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其中最具争议的是有关婚前所买房子的问题。那么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那么,未离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女儿的名字吗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可以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就属于一方所有吗?答: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有两种情况。房屋在《物权法》施行前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除夫妻有特别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的权属状况变更为真实状态之前,若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单方转移或抵押该房屋,其配偶应共同申请,并在登记文件上当面签字确认。房屋在《物权法》施行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这类房屋在办理房产转移或抵押登记时,只要求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当面签字即可。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

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那么,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同样也要分情况进行考量。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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