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433次

因离婚而导致房屋的产权发生了变化,还需要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房屋的产权才能够得到法律的转移。。而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需要出一定的过户费,很多人则会对于这笔过户费的多少及谁来出好奇。若悠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一、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住房过户税费,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谁来承担。一般是受让方承担过户税费。

夫妻离婚,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把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当事人。

办理共有住房析产过户,没有税费缴纳,只有几百元手续费。

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法律法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离婚房子进行过户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过户费用到底是谁来出,如果你不清楚它到底是谁来出的话可以在离婚之前问问专业的认识。关于离婚房子过户程序或是过户费用的多少等等有疑问,为对自己有利应该找若悠网律师进行指导。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6655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