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涉外婚姻是非常多的,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的婚姻,而很多涉外婚姻由于文化上的差异造成夫妻感情在婚离婚,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涉外婚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涉外婚姻如果离婚的,房产的分割应该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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