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364次

探望权是一个长期问题,在子女成年以前,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有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拒绝、妨碍或者阻挠权利人行使探望权,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探望权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探望权的案件的情况比较特殊,涉及到人身问题,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运用不当,不仅可能无法维护申请人的权益,还有可能给其为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伤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这是因为,设立探望权的本意是为了为成年子女的身心能得以健康发展,不考虑子女的意愿甚至强行将子女带至某处由探望人行使探望权利,都与立法初衷相悖离。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6613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