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岁探视权能不带走吗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生活不如意,可能会走到离婚的地步,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都是有探视权的,而抚养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那么如果孩子三岁探视权能不带走吗,探视权包括接走孩子吗?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希望一下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可以带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相关知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孩子其实是联系夫妻感情的纽带,我们还是希望如果是可以过得去的事情,还是不要闹到离婚的地步,同时希望以上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若悠网进行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