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犯罪如何探视犯罪嫌疑人
在中国生活着很多外国人,不要以为外国人都是很文明的,其实每个国家都好素质好的和素质差的,而有的外国人就可能回来中国犯罪。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外国人犯罪如何探视犯罪嫌疑人
当事人在侦查终结前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安排;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安排;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作出终审判决前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安排;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安排;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在监狱服刑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司法行政机关安排。
犯罪嫌疑人拒绝其历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侦查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声明。
一、对外国人执行拘留、逮捕后如何通知、通知谁。
办案机关不直接通知家属,而是应48小时内报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自拘留之日通知使领馆。
依据:
1、《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五十七条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三百五十八条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公安部。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领事通报任务较重的副省级城市公安局可以直接行使领事通报职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
二、外国人的特殊权利
1、使领馆人员探望、会见
2、家属探望、会见
依据:
1、《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看守所服刑的本国公民的,应当及时安排有关探视事宜。犯罪嫌疑人拒绝其国籍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声明。
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第八条
第八条拘留、逮捕通知和探视
一、遇有派遣国国民在领区内被接受国主管当局拘留、逮捕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剥夺自由时,接受国主管当局应不迟延地自拘留、逮捕或被剥夺自由之日起通知领馆。如果由于通讯困难无法不迟延地通知派遣国领馆,接受国主管当局也应尽快通知,并应通知领馆该国民被拘留、逮捕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剥夺自由的原因。
二、领事官员有权探视被拘留、逮捕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剥夺自由的派遣国国民,用派遣国或接受国语言与其交谈或联系,并有权为其安排译员和法律协助。接受国主管当局应安排领事官员探视上述国民。探视应尽快进行,最迟于主管当局通知领馆该国民受到任何形式拘禁之日起的两日后,不应拒绝探视。探视可按重复方式进行。经领事官员请求,两次探视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一个月。
三、对于适用本条规定的国民,领事官员有权向其提供装有食品、衣服、医药用品、读物和书写文具的包裹。
四、接受国主管当局应将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通知上述派遣国国民。
五、遇有派遣国国民在接受国受审判或其他法律诉讼,有关当局将向领馆提供对该国民提出指控的情况,并应允许领事官员旁听审判或其他法律诉讼。
六、遇有派遣国国民受审判或其他法律诉讼,当需要时,接受国主管当局将为其安排适当的翻译。
三、如何委托辩护律师,需要什么材料
1、使领馆人员委托
2、近亲属、监护人委托
公安部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近亲属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关系证明。
四、委托什么律师
中国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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