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离婚探视孩子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28次

在离婚之后,如果自己没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话也不要担心,因为自己还是可以去看孩子的,那么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如何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探视孩子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即使自己没有取得抚养权,还是可以去探望孩子,这个是作为父母的基本权利,这个在法律中也会有相应的规定的,除非是自己已经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了,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离婚探视孩子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6593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