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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中止事由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81次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而抚养的责任不因双方离婚而改变,夫妻双方离婚的,确定子女抚养权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子女,那么探望权中止事由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探望权中止事由是什么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而不特利的情形消失的,探望权会恢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而不特利的情形消失的,探望权会恢复。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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