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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28次

离婚后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是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可以定期的去看看孩子,跟孩子联络感情等等。但是在法律上却有中止父母探望权的权利,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去申请中止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若悠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一、中止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要是不符合法律对中止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情形,抚养权方是不能够盲目的不给对方探望孩子,不能够阻止对方实施探望权。关于中止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情形又不知道该怎么样做才可以的时候,建议你直接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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