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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够不着按钮困电梯,监护失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541次

孩子走失2小时,最后却在一家常去的超市的电梯里面找到,这样的情况是否是监护人失职呢?长期以来,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监护制度的约束并不明确,监护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幼童够不着按钮困电梯,监护失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5月17日中午,对住在南通开发区新开街道的周先生一家来说,实在太难熬了,他们4岁的儿子强强(化名)与邻居家4岁的女儿小丹(化名)从家里突然走失。南通市开发区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与大伙一起苦寻两个小时,终于将两个孩子找回。原来,这两个孩子结伴来到平时玩耍的超市,“钻”进了一部电梯,因身高够不着电梯按钮开关,被困在里面两个多小时。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儿童乘电梯,必须有成年人陪同看护。电梯旁边要有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大人陪同,孩子们独自乘坐电梯,一旦发生事故,电梯管理方要承担责任,家长们也要承担很大责任。该案中,这两名孩子没出事,应该是万幸。

专家指出,电梯有很大的潜在危险,特别对孩子来说,虽然6岁以上的儿童能碰触到绝大多数的升降按钮或紧急开关,但他们缺乏认知能力,遇到突发事件时基本不会应对,那时候指望孩子沉着冷静地打开应急开关,几乎不可能。所以,为了安全起见,未成年人最好在家长们的看护下搭乘电梯。

【法律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申请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但如何剥夺,谁是请求人,剥夺以后由谁来监护等配套规定并不明确。

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且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予以训诫的依据可能来自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批评教育”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源于缺乏“儿童视角”,立法没有考虑到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

如果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拒不抚养,或殴打子女,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刑法》怎么来处罚?

《刑法》规定有“遗弃罪”和“虐待罪”:对不抚养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中,这是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最重处罚。

不过,该罪名在现实中面临着执行难度。虐待罪,除非致人重伤或死亡,否则将是自诉案件,即公安和检察院一般不会介入,需要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刑法》相关规定遇到的执行之难,家长对孩子监护不到位,民法如何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亲历了民法典的起草和《婚姻法》的制定与修改。

在巫昌祯看来,虽然民法确定了监护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上,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婚姻法近乎空白。

巫昌祯说,在《婚姻法》中,对家庭关系只提了一两条。对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内容是什么?如果父母不抚养怎么办?比遗弃罪、虐待罪轻一点的行为怎么处理?这些都没有规定。

《民法通则》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关系的近亲属列为第二顺序法定监护人,但是法律没有说,如果这些人没有能力监护,政府要不要给他们帮助?他们的义务和父母的权利义务是不是一样?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原则是,政府和社会要支持儿童在家庭中健康成长,对不称职的家庭要给予干预。而现在,出现了很多无力的家庭,他们需要政府的帮助;还有一些家庭不承担责任,遗弃或忽视孩子,政府应该监督。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把福利保障的范围扩展到了社会散居孤儿,帮助养育这些孩子。

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确立了监护制度。

1980年制定、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2006年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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