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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364次

法定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呢?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呢?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解决您的,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1.法定监护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特别的证明文件。

2.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证明。

二、法定监护人的定义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三、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

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我们现在知道了法定监护人一般是有法律直接规定,近亲属的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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