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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裁定书的内容是如何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512次

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考量因素,谁可以把孩子照顾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尽量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塬本的主要照顾者,离婚后,孩子归属是父母罪关系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监护权归属于哪一方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确定监护人呢?那么指定监护人裁定书是如何的?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指定监护人裁定书

申请确定监护人民事判决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民特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____申请确定监护人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____称____(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____(写明被监护人基本信息、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原指定监护情况、拟指定监护人基本信息等事实)。

本院认为,____(写明撤销原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____为____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____为____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申请确定监护人案后,认为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原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用。

2.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3.判决书应当送达异议人、原指定监护人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指定监护人裁定书”,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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