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转移后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特定权利或者进行特殊社会生活活动时,必须经由监护人同意或者通过监护人追认生效。但出于各种原因,监护人可能会发生变化,那么监护权转移后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呢?下文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
一、监护权转移后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依法取得监护权,应按照设定监护的初衷,谨慎地履行监护义务,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履行义务以法定义务为限,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和照管。如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监护人履行职责,可以亲为,也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监护权转移给他人行使。在此种情况下,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因为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而告终止。如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因监护权转移给他人行使而免除。值得注意的是,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如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亦应对被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的责任
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的责任,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所谓监护职责又叫监护义务或监护事务,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人身或财产所应承担的义务。所谓监护责任是指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包括监护人、被监护人和受托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临时监护权的人。不同的当事人在不同的监护关系中承担不同的职责,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部分民事行为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相应的亦由监护人承担法律上的后果。但在某些侵权行为中,并不意味着一切财产责任均由监护人承担。了解更多详情请点击“我要咨询”,咨询若悠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