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构成委托监护
有时候有些父母由于工作等原因可能没法及时照顾自己的孩子,于是他们就委托其他本来不是孩子监护人的人来照看自己的孩子,可能生活中我们对于委托监护这个名词还不是很了解,所以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为你介绍有关委托监护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的解释,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二、如何才能构成委托监护
监护职责是否可以委托于他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涉及法律上监护目的贯彻的问题。从理论上说,监护是法律上强行的制度,中心点在于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因此原则上应不容许委托,除非基于受监护人的教育或受照顾必要。我国司法实践基于某种实用的考虑,承认了委托监护。
要形成委托监护,即成立委任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监护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情况设立:
(一)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
(二)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专门委任。前者如父母把子女委托给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照料,或者配偶把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医院或者福利院全权照料;后者如委托给保姆、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上述文章中我们对于委托监护已经有了一个简单的认识,委托监护和监护人拥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一样的,如果在监护期间出现一些责任,委托监护人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如果对于上述内容你还有不懂得地方欢迎到若悠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