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哪些人担任监护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需要由监护人进行监护的,而监护人一般为当事人的父母,而父母死亡的情形是比较多的,那么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什么人担任监护人?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哪些人担任监护人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缺乏监护人的,由相关组织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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