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原则
抚养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但在实践中,由于子女一般随父或母一方生活,因此另一方就会负担抚养费的全部或部分。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法院判决的抚养费已经包括了生活、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这笔费用是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费用,但如果出现子女要求读“名校”或私立学校等情况,可否要求另一方给付赞助费呢?一般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一方是不能强制另一方负担的。因为不同收入的父或母的承担能力是不一样的,不能要求仅有“微薄收入”的父母承受子女贵族式的教育费用。
关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确定。该条规定的支付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一名子女的抚养费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抚养两名以上子女的,可按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法。在裁判文书中一般会明确抚养费是一次性还是按年度或按月给付,是货币方式还是实务方式。法院裁判的前提也是父母双方协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