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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义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379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及损害赔偿责任-怎样离婚

所谓管教,是指父母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要求,采用正确、适当的方法,对子女加以必要的管理、约束,使他们在思想上、品德上得以健康成长。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至第20条对父母的管教义务做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法律赋予父母管教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未成年子女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0904]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及损害赔偿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保护是指父母应防范和排除来自自然界或他人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权益的非法侵害,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本身不得危害子女的人身安全,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婚姻法第21条第4款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其中溺婴不仅仅是指父母用水溺杀自己的婴孩,父母杀死自己的婴儿的行为都属于溺婴。而弃婴是指父母对自己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溺婴和弃婴都是侵犯婴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刑法的规定,溺婴构成杀人罪,弃婴可能构成遗弃罪,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

2父母有义务防止和排除来自外界的侵害,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有义务保护子女,使其免受伤害,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并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未成年子女被人拐骗、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时,父母有权要求归还子女,并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

父母的损害赔偿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责任,违反监护职责时,发生监护人责任,包括:

1?失职责任。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具体说,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分别其程度,或构成滥用责任(监护权滥用),或构成侵权责任。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代负责任。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负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至于确定损害赔偿的条件、赔偿的数额和方法等,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需注意以下几点:

(1)被监护人对他人不法致损,由监护人转承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属于一类严格归责的特殊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做为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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