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能否提起诉讼
现今是一个婚姻自由的时代,在夫妻感情破裂时双方通常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在结束婚姻时通常还会确定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那么,对于不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那样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是否能提起诉讼呢?若悠网小编将通过一个小案例为您解答。
不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能否提起诉讼?
【案情介绍】
徐某,女,2003年12月与杨某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5岁的儿子归母亲徐某抚养,父亲每月20号支付抚养费500元;现有住房两套双方各一套,汽车归杨某,杨某补偿徐某8万元差价。离婚登记后,杨某未按离婚协议履行财产支付。徐某多次催要,杨某拒不履行。
【疑问】
不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不可以提起诉讼?
【解答】
本案是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双方因子女、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如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不分割共同财产等等。对于这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做了两次司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一方对此提出的诉讼。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45号批复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引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知,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徐某可针对杨某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不支付财产、抚养费的问题,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杨某履行协议。
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阐述,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抚养费不支付的情况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考本案,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若悠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