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拒绝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女方如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男方拒绝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女方如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由此可见,当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判决父亲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时,如果男方拒不执行该判决,则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任何时候如果确有需要增加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且男方不同意增加的,女方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