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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抚养费用注明18岁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450次

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不和的话,是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这时候就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了。那么,离婚协议抚养费用注明18岁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离婚协议抚养费用可以注明年限,也可以不注明

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1、未成年的,一般要给付至子女18周岁成年;

如果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16周岁;

2、在校的孩子,不管已经是不是满18周岁了,都要给付至高中毕业;

因为商高中的孩子继续教育,所以为了博湖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应该不让他们为生活费操心。离婚的父母应该承担起这个义务。如果考上了大学,但是没满18周岁的,父母仍然要负担至18周岁。

3、年满18周岁考上大学。

这个时候可以进行勤工俭学的劳动自力更生了,父母没有了法律上抚养的义务,但是如果父母自愿抚养的,子女可以接受。

我们常见的抚养费给付方式其实就是定期给付的,通常是一个月或半年一次,而除此之外还有三种抚养费给付方式。当然,在给付抚养费之前要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很多因素了。

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几种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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