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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33次

子女上大学了之后,很多相伴了十几二十年的夫妻就开始离婚了,由于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了,不存在抚养权争夺的问题,孩子愿意跟哪方生活就跟哪方生活,只是有抚养费问题,子女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子女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如果成年子女在校学习的,仅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包括大学。

需要指出的是,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该条规定与《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不一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婚姻法解释一》为准。

子女由谁抚养怎么确定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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