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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医疗费如何分担,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78次

离婚之后如果子女患病了,那么孩子的父母是需要一起承担孩子的治疗费。但是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觉得自己应该少出医药费,毕竟抚养权在对方哪里,对方多出一点医疗费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那么,究竟是不是这样一回事呢?听一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一、离婚后子女医疗费如何分担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的相关规定,内容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要求对方帮助支付子女的治疗费用应满足的条件

1、原定的抚养费用数额确已不足以支付子女治疗的需要。

2、对方确有能力对子女的治疗费用进行支付,若对方生活拮据,本身能力不足以支付,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3、这些规定对提出变更要求的人均限定为子女,没有规定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享有可以以本人的名义提出变更抚养费的权利,所以在原来已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必须予以变更的情况下,只有子女才有权提出要求。

二、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二)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

(三)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与子女生活水平相差悬殊;

三、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离婚后子女之后,孩子的父母可以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到底怎么样承担这笔费用,只要双方在处理上没有太大争议,自然可以妥善的解决这份争议。对于离婚后子女医疗费分担上彼此产生争议无法解决,您可以登陆若悠网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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