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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69次

离婚之后一方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每个月出孩子的抚养费。一个人养育孩子,才发现其实养孩子是有诸多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很难算清楚,另一方给的抚养费根本就不够。一方希望能增加抚养费。若悠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和方式。

一、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对于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数额,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及父母的实际收入来确定。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那就应该相当谨慎,因为人们的经济收入总是不稳定的,工作调动也甚为频繁,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也是大多数人比较愿意接受的,也相对比较简单。

2、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一直支付到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

3、以物折抵

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就可以不用再付抚养费了,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也是按子女到十八岁的时间来计算抚养费的。

三、发生抚养费纠纷怎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见,抚养费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

对于因前者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的,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一方向对方提起诉讼,未成年人作为法院最终裁决结果的受益人,应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因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便参加诉讼,因此可以不追加未成年子女为此类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第三人而通知其参加诉讼。抚养子女,即便是在父母离婚后,都是父母共同应尽的法律义务。由子女的父母作为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正是体现了这种对子女共同抚养的精神。

若以子女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给付或增加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而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抚养费要能够约定清楚,如果之后符合孩子抚养费增加的条件跟要求,可以跟对方协商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关于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或是对于孩子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双方存在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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